廉政举报

上海数据港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致力于打造公开、透明、开放的新商业文明,我们对于任何腐败的行为将予以坚决打击。


公司成立反商业腐败委员会,颁布相关管理条例。公司建立投诉检举专用信箱(ic@athub.com)受理以下涉及商业腐败行为的举报: 


1、参加由供应商付款的活动:

(1)包括任何时间、任何场合、任何规模;

(2)包括但不限于餐饮、娱乐、旅游等。


2、索要或接受任何业务关联单位赠送的礼物:

(1)任何业务关联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客户、供应商、政府公关部门、中介机构等业务合作单位等(下同);

(2)礼物包括但不仅限于礼金、购物卡、消费卡、会员卡及物品、食品、纪念品;

(3)包括任何金额、任何形式。


3、要求或者接受任何业务关联单位提供任何有偿便利:

(1)有偿便利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房装修、婚丧嫁娶、旅游、报销个人费用等;

(2)包括任何程度(包括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获取)、任何形式;

(3)将业务往来中获取的折扣、回扣、佣金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;

(4)包括正常涉及和非正常涉及;

(5)包括任何金额、任何形式。


4、挪用公款。


5、虚假交易:

(1)在无实际业务需求的情况下,请购、采购办公用品或设施、设备等;

(2)在无实际业务需求的情况下,申请或实施租赁、借用等行为;

(3)在无实际业务发生或业务发生存歧义的情况下,实施工程签证、工程量认定;

(4)在自身力所能及的情况下,寻求中介机构支持。 


6、恶意利用商业秘密:

(1)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档案资料、招投标信息、图纸、知识产权、重要客户信息等;

(2)违规、越权获取和传播商业秘密;

(3)恶意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:

           a、向供应商或第三方泄露标的,牟取任何利益;

           b、串通供应商,实施假招投标;

           d、向竞争对手出卖机要信息,包括但不仅限于客户信息、战略信息等;

           e、以公司资源为筹码,实施个人交易,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类档案、图纸、知识产权等。


7、职务侵占:

(1)利用职务便利,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关联的中介服务;

(2)从事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营活动,以及在与公司业务关联的企业/机构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;

(3)利用职务便利,侵吞、窃取、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;

(4)授意、指使、强令员工从事与公司业务有悖的各种类型事项;

(5)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;

(6)以上情形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员工个人以及委托亲属、朋友等指定人员的情形。


8、其他商业腐败行为。


对于公司商业腐败案件的处理,将根据事实予以查证。我们希望您采取实名举报,我们承诺会严格保护举报人,并对举报内容严格保密。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。对于立案调查并有结论的举报,我们会根据您留下的联系方式进行反馈。